盱眙365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786|回复: 0

如何解决房产继承公证中的难题

[复制链接]

5

主题

5

帖子

19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9
发表于 2017-1-18 19: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由
    据报道,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出台规定:房产继承过户时,不再要求必须进行房产继承公证。对于这项新规,很多人对此拍手称快。
    说起房产继承公证,办过的人都表示“苦不堪言”。北京人李女士半年多前,为了一套老房的继承过户,可没少跑腿。
    李女士的父亲过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并没有立遗嘱。半年多前,她和弟弟经过商量,决定把父亲的房子继承到母亲名下。 “我们三人到场,子女当场表态放弃继承权,应该就能拿到公证书了吧? ”然而,他们想得太简单了。
    公证处工作人员称,作为同样具有继承权但早已经去世的奶奶,需要开具一份奶奶的死亡证明。其次,包括姐弟俩、母亲和已经年迈的爷爷在内,四个人都分别需要出具一份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四个人与老父亲的关系。最后,就是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时,四人需同时到场。 “亲属关系证明,这个太不可理解了。 ”李女士说,从家庭户口本上,一眼就能弄明白四个人和父亲的关系,可公证人员依然要求再次证明。
    出具公证书时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到场,这一点也令李女士觉得不够便民。 “对于已经过了90岁高龄、腿脚很不便利的老人,为何就不能有些替代措施?比如视频录像? ”
    像李女士这样简单的继承关系,尚且需要跑上几趟,而遇到公证员口中的“疑难”关系,仅仅是确认继承关系这一项,往往就需要多项证明。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此前,网络上广泛转载的《父母去世后房屋属于独生子女吗? 》就属于出现了代位继承。作为已去世父母的独生女儿,小丽想将父亲生前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套学区房通过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然而,公证处却要求,小丽需将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在亲戚们都在场的情况下方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因为,小丽的父亲没有订立遗嘱,且先于小丽的奶奶过世,所以小丽奶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了一定的房产份额。而小丽奶奶过世后,其所持的份额又通过转继承,令小丽父亲的兄弟姐妹也获得了一定份额的继承权。其中,因为大伯和小丽父亲已经去世,便又发生了代位继承,由小丽和大伯的子女分别获得了相应的继承权。
    提醒
    现在,房产已经成为继承中最大的财产。房产继承过户不要求公证,不等于不审查核验。不管是房产继承公证,还是过户部门审查核验,都不会太省事儿。
    对于房产继承公证和审查核验的重点和难点,主要有两个:首先是证明继承人过世。一个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父亲去世了,他要办理继承房产公证,可能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公证时,需要开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但这份死亡证明可能要到爷爷奶奶生前居住地开,这往往会很麻烦。
    第二,办理时,要求所有在世继承人都要来现场。但有的人在外地,有的人出国了,有的人年纪大,有的人不愿意配合,往往导致人很难到齐。
    怎么解决这两个难题呢?第一要通过政府内部信息互联,打破信息孤岛,让一些去世、关系等证明信息可以内部查询。其次,呼吁老人提前写好遗嘱,财产指定给某些人,那么就可以减少一些证明材料,办理时非继承人也不用到现场了。这里要特别强调,立遗嘱要立规范的遗嘱,否则政府部门将无从核实。
    肖雪静,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遗产继承、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在民商事案件、公司案件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诉讼资源丰富。
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