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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12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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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8 19: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禁止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禁止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禁止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近日南京市商务局出台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12条禁令,要求国有企业需在10日内备案,包括企业负责人的范围、具体职位、各职位的职务消费项目、具体标准、发放方式等详细事项,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据介绍,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职务消费,不得有以下行为:

  1、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2、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3、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4、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5、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6、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7、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8、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9、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

  10、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购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11、以各种名义向已配备公务用车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发放与用车相关的补贴。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另外,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具体实施细则上报市局备案。国有企业上报备案的具体实施细则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的范围、具体职位、各职位的职务消费项目、具体标准、发放方式等详细事项。(记者 成岗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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